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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2月起陕西省新增“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28

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新增“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卫生健康部门准许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护人员为居家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包括“互联网+护理”等)的,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

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方园:“重点是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它的收费标准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上门服务费,由提供具体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本院开展成本自主确定。另一部分是医务人员上门后为居家患者提供的具体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这个医疗机构现行的医药价格政策执行。”

举例来说,某行动不便的患者预约了三级医院提供上门吸痰护理,那么医务人员上门后除了按照三级医院标准统一收取五元一次的吸痰护理费以外,还应该收取该医院自主确定的上门服务费。

以上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上门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加强上门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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