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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02

检查制度:

一、检查目的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用药用械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人员

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

四、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准备

准备《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检查表》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六、实施检查

(一)进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二)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三)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检查标准:

一、药品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医疗器械检查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化妆品检查标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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