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完成DRG/DIP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国家2023版医保药品目录,将新增的国家谈判药品及时纳入门诊特殊用药和“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二是持续落实好国家和省级联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面向我盟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三是严格落实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政策。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全部所需药品耗材,将网采率和集采产品执行进度等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四是开展“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实现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零差价”进药店,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五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结合自治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国省级试点工作,持续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建立以周边地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参考的比价体系,对我盟与周边地区价格差价大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优化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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