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有效评价各县(区)医保部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实绩,推动全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效落实,加快形成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医保部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张掖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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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医保发【2024】6号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张掖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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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季度考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