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行业报表> 行业动态> 详情
【江西】江西省新增和修订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时间:2024/01/15

    1月11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从2月1日起,我省将新增和修订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新增药学门诊诊查费、住院诊察费(临床药学加收)、院内会诊(临床药学加收)和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等药学类价格项目。《通知》明确,主管药师门诊诊察费每次为16元,副主任药师门诊诊察费每次为22元,主任药师门诊诊察费每次为25元,住院诊察费(临床药学加收)每次为10元,院内会诊(临床药学加收)每次为30元,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为自主定价。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式执行后,经申报、专家论证评审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还明确了项目实施范围。药学门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临床药学加收)、院内会诊(临床药学加收),限省域范围内具备药学服务能力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在项目实施前,要将医疗机构等级、临床药师人员资质等情况按属地原则报设区市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委,在昌省直医疗机构报南昌市医保局。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患者获取用药医嘱后自愿选择,收费不得与医院门诊处方绑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