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行业报表> 行业动态> 详情
【湖北】湖北出台8项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
发布时间:2023/11/10

    我省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覆盖范围扩大,住院分娩医疗待遇提高。近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从拓展保险覆盖范围、强化新生儿保障、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出台8项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我省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据悉,调整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后,参保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同等享受。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此外,在住院分娩和生育全程服务保障方面,待遇和保障进一步提高。将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费用由以往按定额保障调整为按住院报销,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金额合并保障,切实提高住院分娩保障待遇水平。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费用,将被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也被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更便利,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并且,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新生儿保障再强化,出生当年,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费即可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各项保障政策。次年参保,如果错过集中缴费期,补缴后即可享受待遇。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