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西旷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屯留区获壁店等3家单位开展了GSP合规性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为有效防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山西旷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屯留区获壁店等3家零售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行政措施。暂停期间企业不得擅自销售药品,须整改完毕申请复检合格后自行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监督企业整改 规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特此公告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企业的名单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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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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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药品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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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布单位: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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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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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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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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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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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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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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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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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旷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屯留区获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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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银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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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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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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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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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博信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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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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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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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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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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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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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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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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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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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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