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新病房大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拟申请核定新病房大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院财〔201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2〕486号、省编办〔2013〕46号批复精神,你院主管部门为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你院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在上述办法规定范围内,故暂缓审批病房床位费价格,待理顺相关程序后再予以核定。
省 物 价 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