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受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等医疗机构委托,天津市卫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2003年度(下半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代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核定后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等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委托天津市卫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代理此次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其临时零售价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执行。临时零售价格可以下浮。本通知中未公布临时零售价格的中标药品,其价格另行下达。
上述规定及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自2004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
委托天津市卫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名单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