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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林省价格联[2009]172号)
发布时间: 2012-12-26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联[2009]172号)

各市(州)、县(市)物价局(发改委)、卫生局:

为配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实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对《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实用手册》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决定对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共100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修订,请各地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自2009101日起执行。

附:吉林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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