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抗感染类单独定价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及临时零售价格指导意见执行期限的补充通知》(发改电[2004]21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保证相关药品正常销售,在国家未重新公布相关药品正式最高零售价格前,2004年6月4日,我局印发《关于公布阿莫西林等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闽价[2004]服232号),其附表二中单独定价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和2004年6月18日,我局印发《关于降低21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闽价[2004]服256号),其附表二中单独定价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