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20呈)转发给你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等4个药品商业各环节的作价,按照我局关于重新制定印发《福建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作价办法》(闽价[2004]服3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二○○五年五月八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调整卡介苗等部分计划免疫药品的含税出厂价格,现将调整后的价格表印发你们,请自2005年4月25日起执行。
附表:4种计划免疫药品含税出厂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