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医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规定,现将头孢克肟咀嚼片等14个品种的94个未列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是对国家发展改革委22种降价药品未列剂型规格的补充,其它相关规定仍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津价医药[2005]333号)执行。
二、经核实,海南海灵制药厂生产的头孢他啶只有0.5g/支和1g/支两规格可暂执行单独定价,其它规格按统一定价执行。
三、22种降价范围内的药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天津市物价局仍未公布价格的未列剂型规格,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定价销售。
四、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头孢克肟咀嚼片等14种药品部分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