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7]278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标准试行一年的情况,经征求部分中介代理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现重新下达我省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方法
1.除介入、骨科植入物类医用耗材外,其他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统一采用按品种收费的方法。
2.鉴于介入、骨科植入物类医用耗材的特殊性,这两类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既可按品种收费,也可按实际交易金额收费。具体收费方法由中标企业选定后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确认(但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只能选取同一收费方法)。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 按品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