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省管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管理,提高药品价格管理行政效率,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价工农[2010]77号)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鄂价农医[2010]125号),结合我省药品价格管理实际,我局制定了《湖北省药品价格申报核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药品价格备案制度暂行办法》(鄂价法规[2002]161号)同时废止。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