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乙类药品价格制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3号)文件“对各地增补进入乙类药品价格,由各省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办法和程序制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的规定精神,我局以琼计价格[2002]1091号下达了《海南省物价局制定公布我省增补进入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经过试行,在对相关药品成本审核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调整并重新下达我省增补进入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琼计价格[2002]1091号文同时废止。
附表:海南省增补进入乙类药品品种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