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经皮肢体氧分压测定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605号)
南宁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
你们报来《关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经皮肢体氧分压测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南价医报〔2015〕6号)收悉。鉴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申报的经皮肢体氧分压测定(项目编码FKA02705)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内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经研究,暂核定该院经皮肢体氧分压测定项目价格90元/次,无除外内容。
本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们重新报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定正式价格。试行期间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