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05]1205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闽价[2005]服489号)精神,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替米沙坦片剂、宫宁颗粒等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1、2备注中除有注明外,均为仿制药品GMP价格。进口药品除特别注明外,均按照本通知附表规定的GMP价格执行。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已正式公布的同品种同剂型规格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仍按已公布的价格执行(同一规格多次公布价格的则按最新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按化学通用名定价,除特别说明以外,同一通用名下盐基、酸根不同的药品不再区别定价;大容量注射剂也不区分溶液性质,各种性质溶液的大输液均执行同一通用名下相同规格的注射剂价格。
三、通用名相同而附表中未列剂型规格药品,国家和我省已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包括有效期内的核定表),按已公布或核定价格执行,未公布或核定价格的,企业需按有关程序向省物价局申报。
四、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降价销售。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局对药品的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我局将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六、为及时贯彻国家及省物价局公布的药品价格,今后正式公布的药品价格文件直接发至各市、县(区)物价局,并同时在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上公布,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管理相对人,及时登录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查询并执行。
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网址:www.yy.fj.cn
七、更正说明:
(一)、撤消闽价[2006]服212号公布的金荞麦片1.5g*60片/盒的剂型、规格和价格。
(二)、撤消闽价[2006]服57号、闽价〔2006〕服104号公布的来氟米特(商品名:爱诺华)10mg*10片、10mg*16片、20mg*10片的剂型、规格、价格和商品名。
本通知自2006年7月5日起执行。
附表1:替米沙坦等67种西药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2:宫宁颗粒等21种中成药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