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氨苄西林等5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我委按照差比价规则,核定氨苄西林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此次核定的药品价格,不分盐基、酸根和注射用水、葡萄糖、氯化钠溶液剂(液)类别,均按通用名制定公布的价格执行。
二、本通知西药同一规格的冻干粉针与溶媒结晶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三、本通知公布的药品价格为GMP价格,非GMP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报我委另行核定。
本通知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自2007年8月30日起执行。
附:氨苄西林等5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00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