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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5-28        信息来源:查看

2004年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5/28   来源: 天津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81号)精神,现将降价药品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降价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共24种,其中甲类3种,其最高零售价格自2004年6月7日起执行(见附表1、2);乙类21种,其最高零售价格自2004年6月21日起执行(见附表3、4)。

 

  二、各附表所列品种,凡备注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的,其对应的价格均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2004年10月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据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三、附表1~4未列入的剂型、规格,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于6月10日前报市物价局申请核定零售价格,市物价局将统一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自行定价销售。

 

  四、进口药品价格按照表列的GMP价格执行。

 

  五、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经销企业和单位不得突破,可以下浮。

 

  附表:1、3种甲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2、暂执行单独定价的甲类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3、21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4、暂执行单独定价的乙类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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