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各地、州、市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346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地区差价的地区此次调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原自治区计委新计价市〔2001〕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在我区销售此次公布价格药品的生产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自2007年3月21日起一律按不高于公布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以前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凡与本通知制定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价格为准。
三、此次制定的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格(包括中标品种)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超过500元的,加价额不超过75元。
四、此次未公布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由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继续向我委申报,我委将按照与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在我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我委未制定公布价格前,生产销售单位可按我委公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临时价格;我委没有规定具体差比价关系的,可由生产销售单位制定试销价格。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请即转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7]346号 二○○七年二月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国家对使用天然麝香为原料生产药品进行严格管理,天然麝香资源实行配额使用,并鼓励企业投资建立人工养麝基地,促进天然麝香资源可持续利用。受此影响,目前天然麝香市场价格涨幅较大。为合理弥补企业的生产成本,经研究,决定对允许使用天然麝香入药的五家企业生产的八宝丹胶囊、安宫牛黄丸、醒脑静注射液、六神丸等四种药品价格进行临时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2007年2月26日起执行。
上述品种其他规格的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
附表:八宝丹胶囊等4种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