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我省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政策解读
2月8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医改办等5部门出台《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深化公立医院价格改革。从4月1日起,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同步调整省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目标
改革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建立充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立医院良性发展,基本医保持续健康运行,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治疗、护理及部分中医服务价格进行补偿,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运行补偿机制。
(二)同步推进,分类指导。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同步实施,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差价。
(三)统筹协调,配套实施。医药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方式、财政保障机制、医院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体系、监管机制等改革协调实施,保持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水平相对稳定,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三、主要内容
(一)取消15%的药品加成率。全省公立医院药品按照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无采购限价的药品按照备案采购价销售。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一是降低医用设备价格。省属医院CT、磁共振和超声设备检查在现行价格基础各降低10%。如磁共振平扫每部位由390元降为351元。如单次多层CT平扫每部位由200元降为180元。
二是提高长期偏低手术、治疗、护理及部分中医服务类价格。根据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省属医院治疗价格提高20%,一、二类手术价格提高35%,三、四类手术价格提高50%。为鼓励中医发展并考虑优质护理的因素,适当提高了省属医院中医医疗服务和等级护理价格。
(三)完善诊察察费项目。城市公立医院设立普通、专家和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诊察费设西医诊察费和中医辨证论治,挂号费、病历成本纳入诊察费。省属医院普通、专家和知名专家西医门诊诊察费分别为10元、20元和50元。中医辨证论治相应上浮3元。
为方便患者,继续保留方便门诊,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每次诊察费为1元。
(四)实行分级定价。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10%-20%的差价。
(五)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市、县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下放到市级管理。市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卫生、人社部门按照省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具体价格由市级价格部门会同卫生、人社等部门制定,但不得高于省级公立医院同类价格水平。
(六)兼顾专科医院。对精神类、传染类等规模小、门诊和手术数量较少的专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同级财政部门适当增加补助,以保障正常运转。
为不增加患者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四、保障机制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对这次调整尚未涉及的价格偏低、结构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调整。同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建立充分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疏导突出矛盾和问题,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