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磁共振乳腺成像等医疗价格服务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制定了国家21项、省27项新增医疗服务的试行价格,同时对我省现行222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了修订调整,现印发给你们(具体项目和价格详见附件),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从2010年9月20日起试行。
上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其它相关事宜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