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去年下半年以来.部分地方反映,因企业改制变更名称等原因,部分药品与我委原来公布价格的一些文件标注内容不相符。经研究,现就部分药品价格文件中标注内容进行变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委发改价格[2004]881号文件附表二中标注的阿莫西林单独定价企业“联邦制药厂”变更为“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香港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江苏长澳”变更为“深圳市联诚医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规定,将发改价格[2004]881号文件中阿莫西林“干糖浆剂”统一变更为“颗粒剂”。
二、我委发改价格[2004]88l号文件附表二中标注的头孢噻肟钠单独定价企业“上海新先锋(原上海新亚)”变更为“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三、我委计办价格[2002]1636号附表二中标注的双氯芬酸钠和盐酸氨溴索单独定价企业“天津赫素制药有限公”变更为“山德士(中国)有限公司”。
四、我委发改价格[2007]645号文件附表一中龙血竭片的剂型修改为“肠溶衣片”,规格修改为“O.4g×24片”。
五、取消我委发改价格[2007]312号文件附表一中公布的莲必治注射液价格,在我委重新核定价格前,暂由各地制定临时价格。
二00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