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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物价局关于菏泽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4        信息来源:查看

菏泽市物价局关于菏泽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泽城区公立医疗机构:

   《菏泽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菏价格发[2016]8号、9号、10号、11号、14号文件印发,至2017年6

月30日起试行期满,现转为正式价格,并根据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47号)规定及试行情况,将部分项目明确或修订如下:

一、手术治疗中,使用各种内镜、腔镜、显微镜的手术项目,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0%。

二、部分项目修订内容见附表。

三、本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市物价局        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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