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的请示》(自一医〔2020〕71号)收悉。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按照省局有关文件以及《自贡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自发改发〔2017〕273号)的规定,我局对你院申报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审核、公示。经研究,现对胎盘生长因子检测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试行价格,见附件。
二、本通知公布的试行价格为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具有开展上述项目条件和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规定的等级价格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0年6月23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院重新提出申请,再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正式价格。试行期间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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