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压缩药品流通环节费用,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缓解医药价格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周边省份药品市场价格、中标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情况,拟先行降低部分抗生素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拟降低的部分抗生素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如下,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有异议,请于6月15日前与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联系。邮箱:HNYY1013@163.COM联系电话:0731-2212552(传真)
附:部分抗生素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