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3]107号)和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现就一清胶囊等200种乙类中成药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计委制定的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在我省一律不上浮。此次公布的价格(详见附表)从2003年3月7日起执行。
二、中标药品价格按照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政策执行,其临时零售价高于最高零售价格的,要降到最高零售价格以内。我省公布的药品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允许、鼓励企业通过合法竞争降价销售。
三、我省生产的附表未列的规格,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定价意见,在本通知下发后15日内报我局,由省物价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计委。
四、附表中GMP价格的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表:一清胶囊等200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