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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3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医保局、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局、卫生计生局,省医保中心,各省属医疗机构、福州总医院:

        鉴于《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医〔2015〕335 号)试行期已满,现根据《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闽医保办〔2017〕1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正式核定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具体项目医保属性不变。

        二、取消血清总抗氧化状态(项目编码603370000)价格项目。

        三、本通知自 2018 年 7月1日起执行,闽价医〔2015〕335 号文试行期顺延2018年6月30日止。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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