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费用实行适当补助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32号)精神,为做好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落实和经办工作,现对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使用格列卫相关结算管理办法作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5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使用抗肿瘤药品伊马替尼胶囊(格列卫)的,省医保中心在为参保人员登记 “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基础上,为参保人员增办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由“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调整为“特殊用药”(病情编码000003000005),在此之前已登记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也将相应调整为“特殊用药”。
二、2017年5月15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使用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中“特殊用药”(病情编码000003000005)为符合条件的省本级参保人员开具“格列卫”,同时停止对此类患者“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标记的识别。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院系统设置调整和相关操作培训工作。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