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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拉莫三嗪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18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拉莫三嗪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7/18   来源: 湖南省物价局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以及《湖南省政府管价药品价格申报与审核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有关药品在我省的销售情况,我局制定了拉莫三嗪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备注中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为单独定价品种。

  二、取消湘价医〔2009〕156号文件给予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碳酸氢钠注射液(非PVC袋,12.5g:250ml)的价格,其药品价格按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按此次公布的价格执行;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低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提高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县公立医院按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

  四、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五、上述最高零售价格自2013年7月19日起执行。

  附件:拉莫三嗪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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