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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申报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5        信息来源:查看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申报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医保中心(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用耗材基础数据申报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2011〕287号),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已开展三批医用耗材申报维护,针对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现做进一步明确,以方便申报单位快速掌握耗材申报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一、医用耗材的申报范围
凡属《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所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中“除外内容”的耗材均需申报维护进入医保数据库。现执行的是2010年云南省物价局印发的《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汇编》,今后如有变更,则执行最新版本。《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汇编》可到云南省发改委自行购买。
医用耗材由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申报。
    二、医用耗材的申报程序
   (一)每个季度的首月1—15日进行网上申报。用户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在首页的“网上办事”板块中查找《<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用材料>对应维护网上申报》,首先认真阅读系统使用手册,进入“耗材目录对应申报系统”,点击“注册”,注册企业信息,系统会自动给出该企业的用户编码。
    (二)逐项填写申报数据,保存填写结果,提交审核。诊疗项目名称和诊疗项目编码需用户在《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汇编》中查询,产品名称必须以《医用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名称为准,即填写黑体字部分,不能填写附页名称。
    (三)在申报系统中导出并打印《云南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申报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和申报企业公章。
    (四)准备申报资料,送交审核。
    三、医用耗材申报提供的材料
   (一)《云南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申报表》;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医用器械注册证》以及制造认可表;
 (三)生产许可证副本(进口产品不需提供);
 (四)产品价格证明材料。
   四、医用耗材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单位用扫描仪或相机将上述申报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kunmingyibao@163.com。因文件材料太多不能发送的,可直接报盘到省医保中心(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217室,国际会展中心对面);电话:0871-67195897,13888492820。
   五、查询是否通过初审或入库
用户可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录入用户编码查询自己申报的耗材是否通过初审或入库,“审核通过”表示初审通过,“已发布”表示已导入医用耗材库,并下载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该通知可在《<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用材料>对应维护网上申报》中查阅。请各州、市医保中心(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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