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37号),现将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均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市场上仍在流通的非GMP药品,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按以下原则核定最高零售价格:注射剂比GMP相应品种规格低40%,其它剂型低30%。
二、备注栏中注明生产企业的品种,为执行优质优价的品种和厂家。
三、附表中未列剂型、规格在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暂未公布价格前,各生产、经营企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比照同类品种中已下达的相近规格价格执行。
四、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所有药品购销差率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和云发改价格[2005]94l号文件相关规定: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中标价或实际进价为基础,中标价或进价低于10元(含10元)的顺加15%;10—100元(含100元)的顺加10%;100—300元(含300元)的顺加5%;300元以上的顺加3%,但每个包装单位的药品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元执行。
五、各医疗机构执行的招标采购药品医院零售价格如低于本通知价格的,维持原价,如高于本通知价格的,则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
附表所列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