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现按照通知要求,将我区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对九味羌活颗粒等13种中管中成药从2001年7月23日起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表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由国家计委另行制定公布价格。在国家计委制定公布价格前,暂按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二、附表中GMP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
三、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表:13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