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科学合理制定药品价格,提高药品定价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化解药品价格矛盾,根据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政策规定和近两年来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实际中标价格,同时参考相关省份规定的价格水平,我们拟定了氢化可的松软膏等部分省管药品价格调整方案。该方案已经专家评审。现挂网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表一所列品种未标明生产企业的为省管药品价格的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方案;标明生产企业的为国家发改委原认定的原研或中国物质专利保护期的药品(包括已向我局递交专利、原研证明文件的企业)、优质优价、单独定价或中国中药协会推荐的优质优价品种的最高零售价格方案。
二、本通知附表一所列品种为代表品,同品种未列的其他规格价格,省物价局将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后在正式文件中一并印发。
三、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对本价格调整方案反馈意见时,必须按本通知附表二所列内容填报,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进口产品可由国内进口地总经销商申报,但必须有生产企业授权证明,并加盖申报企业鲜章),在2007年10日25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文件向省物价局反馈意见,逾期反馈或不按本通知要求填报相关资料的,省物价局将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公示期至2007年10月25日下午17时止。联系地址和单位: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7层省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处。联系人:孙楚斌。联系电话:87238122。邮编:430071。电子信箱:19655691@163.com。
附表:一、氢化可的松软膏等部分省管药品价格调整方案
表二、省管药品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反馈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