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2016】246)号及《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6】681)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对临床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现将我市生化检验基本组合及收费有关问题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2016】246)
附件二: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6】681)
附件三:生化检验基本组合编码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