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及时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09年药品成本及价格调查,调查范围:调查品种范围为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各药品所有剂型规格。有关事项请登录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网站:http://ypjgpszx.ndrc.gov.cn。
请有关调查企业于2009年3月15号前上报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相关表格如下:
附件见附件(调查表格)
联系电话:0851-5252632
联系人:徐春林
邮箱:chunlin517@sina.com
贵州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