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精神。现将省管乙类36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表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各生产单位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申请定价意见,尽快上报省局,由省局上报国家计委,在国家未公布价格前,可暂按现行价格执行。
二、附表中GMP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
三、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单位,要严肃处理。
以上价格从2001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36种乙类药品省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