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委拟批复的《关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11月29日—12月7日
征求意见方式:
●邮件信函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楼1520室;邮编:318000
●传真:88510807 电话:88510909
●QQ邮箱:1017889420@qq.com
附:《关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关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台妇幼〔2018〕48号)悉。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家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空调费);临时病房床位费标准为25元/床.日。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五、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六、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省医疗保障(价格)、卫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七、你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价格、卫计、医保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本批复自2018年 月 日起执行。执行前请你院做好病房大楼工程相关验收工作。
附件: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
标准病房
|
主要配置设施
|
收费标准
(元/床.日)
|
|
二人间
|
中央空调、单独卫生间、IPTV、衣橱、智能床头柜(陪人躺椅)、中心供氧、智能呼叫系统
|
70
|
|
三人间
|
中央空调、单独卫生间、IPTV、衣橱、智能床头柜(陪人躺椅)、中心供氧、智能呼叫系统
|
55
|
|
四人间
|
中央空调、单独卫生间、IPTV、衣橱、智能床头柜(陪人躺椅)、中心供氧、智能呼叫系统
|
45
|
|
产科母婴同室病房
(含婴儿床位费)
|
|
|
|
二人间
|
中央空调、单独卫生间、婴儿床、IPTV、衣橱、智能床头柜(陪人躺椅)、中心供氧、智能呼叫系统
|
75
|
|
三人间
|
中央空调、单独卫生间、婴儿床、IPTV、衣橱、智能床头柜(陪人躺椅)、中心供氧、智能呼叫系统
|
65
|
|
四人间
|
中央空调、单独卫生间、婴儿床、IPTV、衣橱、智能床头柜(陪人躺椅)、中心供氧、智能呼叫系统
|
55
|
|
新生儿监护病房
|
中央空调、特殊新生儿专用床、保温箱、监护仪、 智能呼叫系统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