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重新制定了振源胶囊等10个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各医疗机构及药品零售企业执行附表中药品价格时,要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的通知》(渝价[2006]490号)规定,严格执行所规定的加价率。
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07年7月5日起执行。原我局渝价[2007]114号和渝价[2007]173号文规定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