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劳社办函[2006]32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260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按文件精神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西药部分第153号)和鱼金注射液(中成药部分第97号)、鱼腥草注射液(中成药部分第98号)删除。本通知从收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260号)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