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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价格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5-15        信息来源:查看

2012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价格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2/5/15   来源: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价格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物价局(97)223号文规定,经上海市物价局同意,成立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价格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价格工作委员会是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并接受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条  价格工作委员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协会的《章程》,围绕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工作,努力为生产经营企业服务,推

  动业务的发展。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中介和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政府制定的有关价格法规、政策。提倡药品经营的公平、合法、正当竞争,兼顾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持药品价格和相关医疗器械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障医疗用药的需要。

  第五条  依法开展医药行业的价格管理和协调工作,受理企业申报的药品(除上海生产的药品)与部分医疗器械价格。做好其价格初审、上报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价格队伍与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建立行业价格信息网络。做好药品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维护与完善药品价格数据库。便捷企业查询。

  第八条  接受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委托,督查本行业的价格行为,及时向政府物价部门反映本行业价格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 为医药行业的企业提供药品价格咨询服务和物价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  协助市物价部门完成药品与医疗器械价格的公示、下达与调整。

  第十一条  开展行业价格调研,组织研讨交流。

  第十二条  研究和讨论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  机构

  第十三条  价格工作委员会,按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其成员在协会会员单位中选择、协商产生。为体现广泛的代表性,除协会工作人员外,应有企业代表、行风评议代表及有关方面等共同参与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并报上海市物价局备案。本工作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协会换届同步。

  价格工作委员会下设价格办公室,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的价格管理工作,由协会选派熟悉业务,责任性强的人员组成。设办公室主任一名。

  第十四条  邀请上海市物价局派员指导价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价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办法与本办法相违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价格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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