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企业参加各地的药品招标,出厂(口岸)价格报送截止时间延长到2014年3月18日17:30。但参加广东药品交易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17:30;企业应报送2011、2012年度的出厂(口岸)价格,缺一不可,请抓紧补充报送。届时,以企业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材料为准,经核对符合相关要求且获得备案号的,视为价格报送成功。
各企业在进行2011、2012年度出厂(口岸)价格报送时,对注射剂、口服液、颗粒剂等剂型,如已在指定的网站成功报送单支(袋)的出厂(口岸)价格的,属于国家定价权限的品种,可自愿选择在中国医药价格网补充报送按最小零售包装规格的出厂(口岸)价格;属于省级定价权限的品种,则必须在中国医药价格网报送按最小零售包装规格的出厂(口岸)价格,但报送的发票与单支(袋)相同的,可不再重复上传发票,仅按出厂最小零售包装单位填报出厂(口岸)价格及中标价格数据信息并扫描上传情况说明即可。如需要新增剂型规格包装的,请直接登录系统点击"开始填报"及"新增产品申请"进行网上申请并扫描上传生产批件、产品说明书和质量标准,不用再通过传真进行添加,以避免数据重复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