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对我委定价的药品,我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已制定公布过价格的,可继续按公布价格执行。未制定公布价格的政府指导价药品,在我委定价前,暂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在本地执行的临时价格,并及时抄报我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未制定公布价格前,经营者可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5]1508号)有关规定精神,为了方便企业生产经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制定公布价格前,布美他尼等药品由企业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