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近一段时间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的政府定价增补剂型、规格药品进行了审核。现将价格核定情况上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敬请各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如发现错、漏等情况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含依据等材料)反馈给我局(医药处),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4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联系电话:0591-87818063、87852696
附件:1.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公示表(化学药品)
2.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公示表(中成药)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