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4〕5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4〕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经研究,现就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结合雌激素已停止进口销售,现取消我委[2011]1670号文附表一公布的该企业产品的最高零售限价。暂定国产结合雌激素系列产品的最高零售限价为:片剂:0.3mg*28片/盒 45.4元,0.45mg*28片/盒 61.7元,0.625mg*28片/盒 79.6元;乳膏:1g:0.625mg/支 56.3元。
上述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