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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等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消化系统等类药品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2-28        信息来源:查看

2003年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等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消化系统等类药品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2/28   来源: 天津市物价局

  市卫生局:

 

  受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等医疗机构委托,天津市卫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对消化系统等类药品的代理集中招标采购。按规定,该公司已将此次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核定后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详见天津医药价格网http://www.tpin.com.cn)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308号)规定,凡委托天津市卫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消化系统等类药品代理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详见天津医药价格网http://www.tpin.com.cn)均应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销售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可以下浮。

 

  二、本通知未公布临时零售价格的中标药品,请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于3月25日前,到市物价局核准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市物价局将另行核定其临时零售价格,并通过《天津市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备案回执》予以补充,同时在天津医药价格网公布。对未公布临时零售价格的中标药品,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定价销售。

 

  三、在执行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期间,如国家计委和市物价局重新调整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其中涉及此次中标药品时,按以下规定执行:凡此次核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高于国家计委或市物价局重新调整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应按重新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低于的则仍按此次核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四、此次消化系统等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品种多、影响大,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反映。

 

  五、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自2003年3月15日起执行。

 

  附件: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

  委托天津市卫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消化系统等类药品代理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名单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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