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市场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以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克霉唑等330个品种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包括2006年列入我省定价目录而国家原已制定公布过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药品,此部分药品在备注中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其中带“*”号的中成药为独家品种);没有注明生产企业名称的为GMP标准统一执行的价格。
二、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品种和只有一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如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比公布价格差价过大的,我局将适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其价格。
三、本次公布的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列管药品价格为临时零售价格,在国家公布统一价格后,执行国家的统一定价。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对本次药品价格的贯彻实施,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及监督检查,了解市场实际供应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如价格调整后有短缺断货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物价局。
本通知价格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克霉唑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