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北油田社保局、河北省电力社保中心、石家庄铁路社保中心:
按照国家社会保障标准化管理和提高我省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要求,亟需建立一个全省各统筹地区统一、规范、准确的医保药品信息系统,解决现行药品通用名简称造成部分药品难以准确领用,避免全省不同地区出现不统一、不公平的差异支付待遇情况,我厅于2011年7月建立了"河北省城镇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信息备案系统",目前已经完成建库工作,现将有关使用方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药品信息库是全省统一确认的医保药品准入库,是按照国家(人社部发【2009】159号)文件统一更新药品数据库要求,细化我省城镇医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业务标准。
二、从发文即日起,各统筹地区可根据领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及时更新或修改本地医保药品支付系统。"河北省医保药品信息库"网上更新地址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右上角:"医保药品信息备案"栏下载(www.he.lss.gov.cn)。暂定为季度末增补或更新药品信息库,请各地按时刷新相关信息。
三、本药品信息库重点确认了省《药品目录》中药品的通用名全称和国家药监局颁发药品身份编码--本位码,同时配发了相应的规格、价格、出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等主要监管信息,请各统筹地区认真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通用名全称与本位码的对应工作,充分利用这一管理系统,特别是药品本位码的作用,追踪、分析厂家品种的价格、使用等情况,实施科学、准确、统一的待遇支付和分析监管工作。药品本位码体现了"一品、一厂、一规"的特征(规格系指药品主要成分的含量,不随包装数量变化,如:同一厂家,同一规格药品是同一本位码)。信息库提供的省级中标价需注意两种情况:一是使用非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顺加15%价格,同时注意区别盒、支、粒、丸等价格定位;二是省级招标价格是逐年动态变化的,仅供各地监管参考。
四、各地更新药品支付系统后,可设定3个月的使用过渡期。过渡期中旧药品目录支付系统与新药品信息库可同时存在和使用,但注意提示定点医疗机构对《药品目录》中尚未到省备案的通用名全称的药品,应抓紧到省厅网站备案,6月份以后尚未备案的目录药品,不得列入本地医保支付系统。非目录药品的管理方式不变。
五、该药品信息库分为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单位两个系统。各地可在此库基础上,根据实际使用需要适当调整或增加必要的管理字段或信息,但是不得改变通用名全称、限制使用范围和本位码信息。
六、省厅备案信息库尚存储了大量药品注册批件、外包装图片和最小包装、限定日剂量、生产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有能力容纳的地区可向省厅申请传送。
初期建立库数据繁杂,请各统筹地区在组织实施医保药品信息库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尽快与我厅联系,以便及时更新。电话/传真:0311-88616215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