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37号)精神,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审定的华蟾素注射液等中成药肿瘤用药有关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附表中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经营单位实际销售价格可以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二、附表中未列的规格,由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自治区物价局申报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三、附表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并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06年12月30日起执行。此前公布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部分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表